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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過大幅我國藝術行政環境相關資料後
又看到中的文化政策論壇系列
不禁有很深的感觸
總覺得近幾年的文化藝術表演活動增加了不少
在政府推動下
各地為了搭上地方文化特色列車這股風潮
也推出了很多xx節,來增加觀光收益,發展特色提升形象等
表面上的確增加了不少鄉鎮活力
而實質上會出現什麼問題,卻不是一般人容易想得到的
就像論壇上所提出的現象一般

"彷彿所有公部門檻文化政策的論述上,都陷入一種「創意」口號
產能優先的市值原則在思考台灣的文化"

在這種只強調營利的政策推動下,必然導致創作力的流失
因為藝術的本質本來就不是產品,產品只是附加價值,過於強調必然降低了藝術本身的素質
從這波創造出大批人龍的糟糕米勒展就可以印證
藝術本身就是自由的
所以創作者似乎不應該被侷限

但是我認為不管是不是政府的施政方向錯誤
在台灣的藝術創作活動有很明顯的一部份必須受到市場的左右
讓我覺得有些投身藝術創作的人很不自由
如果她們能在藝術創作過程中找到自由,但卻不一定能在現實生活中找到自由

一直以來,藝術無法被視為產業的原因就是他無法自給自足,基本體質虛弱,受社會波動的影響大
所以資金來源除了票房跟企業贊助外,還必須依靠政府補助
對於勇於創新的團體來說,大眾的接受度是多少?
政府願不願意補助?
我雖然反對藝術總是用高高在上的姿態拒絕大家了解
但也不甘願精緻藝術向大眾藝術低頭

遺忘回歸本質的藝術是表面是華麗炫目
但同時也遮蔽了大家的視野
我們只能反覆遊走在台灣這個小環境
日以繼夜找出真實光芒
而那種藝術的光芒
卻像流星往往一閃而逝了

其實也無須過於悲觀,畢竟在那些文化人與政府之間
互相辯證的過程中總會有個共識吧
身為立志成為文化人的我
也該好好思索如何連接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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